关于2016年度医药费结束报销的通知
【来源:公共保障部 编辑:方平 时间:2017-03-03 浏览:】
各系(部、中心),各部门:
2016年度老员工及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在2017年3月底前结束,请各系(部、中心),各部门做好相关通知,在3月14日及3月28日这两日及时报销,以免逾期。
公共保障部
2017年3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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